2014年第53号
质检总局关于核准内蒙古科尔沁王酒业
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
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内蒙古科尔沁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名单见附件)分别就归流河酒、俄体粉条、延边辣白菜(延边朝鲜族辣白菜)、吉林长白山人参、乾安黄小米、梅河大米、吉林梅花鹿鹿茸、吉林梅花鹿鹿胎膏、阳澄湖大闸蟹、临海蜜桔、平阴玫瑰、南充冬菜、蒲江雀舌、西昌小香葱(琅环小香葱)、汉源花椒、镇宁波波糖、西藏那曲冬虫夏草共17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出的专用标志使用的申请,由当地的省级质检机构初审,经质检总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并发布公告,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使用其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并由当地质检机构按规定对专用标志使用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质检总局
2014年5月9日
--各省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宁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疆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际相关机构 国际计量局(BIPM)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 国际计量技术联合会(OMEKO) 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 亚太法制计量组织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世界贸易组织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
--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