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59号
质检总局关于恢复科特迪瓦
毛坯钻石进口的公告
根据联合国安理会2014年4月29日第2153(2014)号决议、《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4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恢复原产于科特迪瓦的毛坯钻石向我国进口。毛坯钻石的进出口企业或者其代理人以及承运人凭科特迪瓦政府主管机构签发的金伯利进程证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到质检总局指定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毛坯钻石的进口申报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 质检总局指定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名单
质检总局
2014年5月23日
--各省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宁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疆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际相关机构 国际计量局(BIPM)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 国际计量技术联合会(OMEKO) 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 亚太法制计量组织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世界贸易组织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
--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