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讯动态】销售者的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如何处罚?

      销售者的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即其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实际量与标注量或者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或者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零售商品称量计量监督规定》是1993年10月9回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原国内贸易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主要对以重量结算的食品、金银饰品的计量负偏差...

    08-31 5557

  • 【资讯动态】什么是生产许可证、如何识读产品上的生产许可证标识?

      (1)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制度是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保证国家或地方需要控制的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产品质量、重要生产资料及影响国计民生的工业产品质量,经过对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检查和产品检验,确认企业是否具备生产该产品的能力,以颁发证书的形式,准许其生产,并对产品和企业实施监督的一种许可制度。   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目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企业取证后,具有法规赋于的...

    08-30 7744

  • 【资讯动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作用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作用,是与其立法的目的和宗旨相一致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波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有不少内容涉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如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等,但是对于因提供和接受服务而发生的消费者...

    08-26 5001

  • 【资讯动态】消费者的哪些消法活动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这里所指的商品是指与生活消费有关的并通过流通过程推出的那部分产品,不论是否为经加工制作的产品或天然产品,也不论是否为动产或不动产,更不论是否为成品、半成品或原料。服务则是指与生活消费有关的,有偿提供可供潜在的消费者利用的任何种类的服务。可以看出...

    08-26 5150

  • 【资讯动态】消费者的法定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9项权利:   一.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二.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

    08-26 4947

  • 【资讯动态】人民法院如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对人民法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作出了规定,该法第三十条是这样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   人民法院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构,在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中具有最终裁判权力。消费者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印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自己人身或财产而产生的损...

    08-26 5037

  • 【资讯动态】消费者容易忽视的权利

      消费索赔这一概念是大力提倡消费者权益保护后才流行起来的。由于不少消费者对这一概念并不十分清楚,使得一些消费者本应得到的权利被不自觉地放弃了。   一、延时服务可以索赔   一般消费者都知道,接受了一个部门或其他类似的服务,延时不付费时会被强行收取滞纳金。但如果先期付了费,却没有按时得到应得的服务,可以得到损失赔偿。   对延时服务的索赔可分为两种:一是事后索赔;一是事中索赔。前者较...

    08-26 5066

  • 【资讯动态】你有哪些索赔权?哪些投诉不被受理?

      一些消费者在给权过程中,往往只对产品的质量问题进行投诉,而放弃了许多受到侵害而应当提出索赔的权利。   一、延时服务可以索赔   一般消费者都知道,接受了一个部门或其他类似的服务,延时不付费时会被强行收取滞纳金。但如果先期付了费,却没有按时得到应得的服务,可以得到损失赔偿。   对延时服务的索赔可分为两种:一是事后索赔;一是事中索赔。前者较易,但由于服务已过,可能造成消费者收集证据的困难...

    08-26 4674

  • 【资讯动态】哪些政府部门担负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

      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职责的政府行政部门有两种类型,一是行政执法机关,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主要是指:   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它是国家综合性的经济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企业登记注册、市场监督、商标、广告、经济合同、个体私营经济以及其他经济监督,如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08-26 5688

  • 【资讯动态】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印制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依法登记的从事印刷、印染、制版、刻字、织字、晒蚀、印铁、铸模、冲压、烫印、贴花等项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要承接印制商标的,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资格。   第三...

    08-26 4912

  • 【资讯动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障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第三条 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

    08-26 4811

  • 【资讯动态】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有以下10项义务:   一.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三.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

    08-26 4946

  • 【资讯动态】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系列标准

      在选择和使用商品时,我们必须依赖使用说明才能确保正确安全使用。《标准化法》、《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标识的标准都作了明确规定。   GB5296.1-85《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   GB5296.2-87《消费品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   GB5296.3-1995《消费品化妆品通用标签》   GB5296.4-87《消费品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

    08-26 4833

  • 【资讯动态】在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是如何分工的?

      根据国务院1998年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三定”方案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等违法行为,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助的,应予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的,应予配合。”按照上述分工,两部门在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中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同一问题按照...

    08-26 6297

  • 【资讯动态】目前我国有哪些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现行法律?

      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现行法律主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还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计量法实施细则》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另外,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制定权的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及地方规章,也有许多保护消费者...

    08-25 6426

  • 【资讯动态】哪些政府部门担负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

      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职责的政府行政部门有两种类型,一是行政执法机关,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主要是指:   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它是国家综合性的经济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企业登记注册、市场监督、商标、广告、经济合同、个体私营经济以及其他经济监督,如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

    08-25 8939

  • 【资讯动态】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信息产业部 2002年7月23日第24号令发布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视听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列入本规定《实施三包的家用...

    08-2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8580

  • 【资讯动态】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

    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 机械汽[1997]205号  第一条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发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印发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条文释义》,为了切实保护摩托车购买者(用户)的合法权益,明确摩托车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和义务,制...

    08-24 机械汽 8083

  • 【资讯动态】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国经贸质[1998]3号  第一条 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明确农业机械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给农民的农业机械产品(见附件一)适用本规定。 未列入附件一的农业机械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依照《中华人...

    08-24 国经贸质 6992

  • 【资讯动态】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信息产业部 2001年9月17日第4号令发布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无...

    08-2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7113

  • 【资讯动态】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信息产业部 2001年9月17日第4号令发布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固定电话机商品销售者、 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

    08-2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7343

  • 【资讯动态】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信息产业部 2002年7月23日第24号令发布  第一条 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微型计算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列入本规定《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

    08-2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产业部 7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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